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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白沙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15:18:05 |
为做好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白沙镇人民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重点内容:
1.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计划;
3.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4.镇街情况简介;
5.人事任免信息;
6.其它需要公开事项。
(三)主动公开载体:通过我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主动公开程序:各办(所、中心)将获取的政府信息提供给镇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转交给领导审核后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一)各办(所、中心)要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落实“一事一审”和“三审三校”程序。政府主要领导是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业务办、局、中心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发布人员、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三审三校”责任人员需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把关,一审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保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校要求用语规范、表述准确,由稿件编辑人员实施;二审主要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对信息稿件的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二校要求格式规范、版面整齐,由业务办(所、中心)负责人实施;三审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从全局高度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信息安全作出判断,三校要求认真严谨、差错率低,由部门分管领导领导实施。终审通过后,由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政府信息通过媒体、社会等其他渠道公开发布时参照本审核制度和程序。
四、政府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安全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简称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四)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
(五)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六)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和地方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七)未经保密审查,公开涉及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五、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一)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与该部门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各办(所、中心)产生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本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
(四)其他部门向本单位征求意见时,本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部门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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