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上述领域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文物考古项目有关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推进协调一体化发展。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接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江门市政府公布下放县级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关于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行管理。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