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主席令第55号);
(二)《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9号令);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
(五)《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七)《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
(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
(九)《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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