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立高效高质的执法队伍,特规范下列执法程序:
第一、执法行动必须由队领导统一指挥,统筹调配,具体行动方案需报主管副局长批准,牵涉面广的大型行动需报局长批准。
第二、执法队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参加执法行动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三、在执法行动前十分钟必须完成车辆的使用性能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装备设施的准备。
第四、执法队员在执法行动中必须先向经营者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原因,要求对方积极配合。
第五、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迅速向对领导和主管副局长反映,并及时按领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六、在检查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进行警告教育或给予处罚的,必须及时进行笔录、摄像、照相等现场取证。
第七、在执法检查中需出具检查(整改)通知书或财务扣押清单之前必须认真清点相关扣押财物或人数,正确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和表格。
第八、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必须由违规经营场所负责人现场签收。如对方无故拒签,可由我队2名执法队员签名生效。
第九、收缴扣押财物由仓管人员负责清点入库,并做好登记手续,整理有关清单报队领导和主管副局长。
第十、对违法违规场所进行行政处罚必须先由执法队填报相关《行政处罚呈报表》,详细列出处罚事由和法规一局,附齐相关通知书存根、清单和取证材料由队主要领导初审把关,送主管副局长加具处罚意见,最后报送局长审批同意才可发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一、扣押财物退还必须先由队主要领导初审把关、提出处理意见,送主管副局长加具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才可以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二、扣押财物由仓管人员负责核对数量,并做好登记备案手续才可以出库。
第十三、行政执法及处罚案件完成后,相关资料(包括文字、照片、视像、领导审批意见等)由负责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