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水利扶贫开发的重要使命。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省贫困地区水利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历史积累问题较多,特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扭转,因水受困、因水受疾、因水致贫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不稳定、农田水利设施防洪体系不健全、农田水利设施老化破损导致工程运行效益衰减及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普遍较低、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突出,还有一些贫困地区盲目开发造成水环境恶化,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现制定新时期水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2016-2018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省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水利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创新扶贫方式,统筹资源配置,提出水利“五大任务”,实现项目精准实施,资金精准使用,措施精准有效,不断夯实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基础,显著提高贫困地区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要求,分类解决水短缺、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重大水利工程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脱贫的支撑保障作用,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对精准扶贫脱贫的定向直接效应。把解决贫困地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低、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切实完成好水利扶贫“五大任务”重点工作,实现水利扶贫开发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双赢。具体任务如下:
(一)保安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贫困地区水利防洪减灾能力为目的,优先安排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使贫困地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一是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贫困地区纳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等专项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在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二是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巩固已实施的山洪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等山洪灾害防治建设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确保防洪安全。
(二)保生活,加快实施贫困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结合各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成果,按照集中连片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相结合的原则,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全省贫困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保生产,逐步完善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按照《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任务要求,逐步完善贫困地区抗旱水源、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结合中央开展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重点实施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促进农民(村集体)增收。同时,统筹中央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适当支持。
(四)促改革,着力激发贫困地区水利发展生机活力。深化贫困地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深化贫困地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支持力度,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落实好水库移民和库区扶持政策,加快贫困移民的脱贫步伐,对纳入省精准扶贫范围的水库移民贫困村和贫困户给予重点倾斜扶持。
(五)抓帮扶,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发展能力。针对贫困地区水利人才和技术力量薄弱问题,编制和实施贫困地区水利职工培训计划、学历学位教育计划、水利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完善向贫困地区派遣水利干部挂职帮扶制度。省级水利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级水利部门要积极向贫困地区所在县(市、区)派遣水利干部挂职,建立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水利干部双向交流学习制度。制定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支持工作方案,指导帮助贫困地区做好水利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贫困地区水利科技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科技支撑水平。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我省水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范围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14个地级市纳入省精准扶贫范围的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户、相对贫困村及相对应的县(市、区)。具体实施步骤和目标如下:
第一阶段:(2016年)。组织开展相对贫困地区水利项目建设需求情况摸查,年内完成《广东省水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完成相对贫困地区中央规划内43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第二阶段:(2017年)。完成相对贫困地区114公里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积极推进相对贫困地区灌区改造建设;启动相对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山洪灾害防治及农村中小型机电排灌改造工程建设。
第三阶段:(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70.8万户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的自来水入户问题;基本完成相对贫困地区灌区改造和中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改造建设任务;完成7条山洪沟治理和36个相对贫困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为确保实现三年攻坚目标,我省水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将从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一是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和倾斜力度。对贫困地区纳入中央和省相关水利专项规划且前期工作完善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资金支持。二是对贫困地区未纳入中央和省相关水利专项规划的“小灌区、小山塘、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五小水利工程,参照现行有关省级补助政策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形式待项目验收后再行安排。其中,珠江三角洲6市对口帮扶1267个贫困村的“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原则上建设资金由对口帮扶市负责筹措解决。三是全省70.8万户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的饮水入户问题,在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安排的省级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其中,珠江三角洲6市对口帮扶1267个贫困村的饮水入户问题,建设资金由对口帮扶市负责筹措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水利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挥其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水利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水利部门重点出台和落实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和措施,市县水利部门作为水利精准扶贫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扶贫工作落实、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统筹资源、强化实施。同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倾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对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支持的各项政策,向贫困地区实行倾斜。对于贫困地区纳入中央或省级水利专项规划且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资金支持。对于没有纳入规划的“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效益,统筹现有省级水利资金,采用“一事一议”建设模式,按照“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撬动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搞好涉农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程跟踪问效。把水利扶贫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地方水利部门及时问责。加大对水利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督导、稽察和审计监督。贫困地区各级水利部门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水利精准扶贫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水利精准扶贫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党委政府和各级水利部门推进水利精准扶贫工作的决心,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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