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4〕110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度“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度“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直达资金”,“三保”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江门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测算情况表.xls
2.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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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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