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通知》(粤财社〔2024〕208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功能科目。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资金:一是按国家明确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人均标准每年2,000元核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二是用于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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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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