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价格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提醒告诫书》要求,要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疫情之机大幅提高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书》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