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诊疗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行为,2024年10月14日-10月31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对《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新、改、扩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放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逐一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反馈,根据法律及规范要求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指导意见建议,责令限期整改。
目前,已对12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从事放射诊疗的医务工作者、就诊患者和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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