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修订的《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1月28日印发了《广东省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有效期3年,对于方便澳门居民在横琴投资、就业,促进澳门与横琴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澳门企业积极参与,运作正常,各方反应良好,得到了广大澳门居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由于原《办法》有效期已满,为继续实施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政策,便利更多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亟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5.《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二)文件依据
1.《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
2.《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465号)。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此次修改共涉及14个条文和题目。其中,修改14条、新增1条、删除1条;进行文字调整的为7条,有实质性修改的为7条。修改后的《办法》共15条,主要涉及内容有:
(一)明确对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及发放形式。根据公安部2019年9月推行的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对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不再发放纸质牌证,电子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由原3个月延长至1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内地使用,无需重新申请。
(二)完善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相关表述。由于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以电子形式核发,不存在牌证丢失的情况,故删除原《办法》“补领”、“延期”的表述。同时,明确《办法》所称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由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电子形式核发。
(三)删去检验检疫相关表述。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现已划入海关总署,删去原《办法》涉及“检验检疫”等相关表述。
(四)统一实施准入审核的机构名称。由于原《办法》对申请入出横琴行驶的澳门机动车实施准入审核的“珠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横琴新区管委会”是同一机构,为统一表述,均修改为“珠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五)设定《办法》的有效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设定《办法》有效期为5年,并将按照国家和省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有关要求同步修订。
(六)增加修订《办法》的依据。《办法》增加一条,将《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465号)作为修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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